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

【香港日治時期】之《政治 》



香港日治時期-政治

軍政府時期:日治時期初期,酒井隆實施戒嚴令,日本於九龍尖沙咀半島酒店發布行政指令。日本軍政府(包括政治部、民事部、經濟部、司法部及軍事部 等)制定了嚴厲的法例及設立管轄全香港市民的政府。共有7000多名戰俘(包括英軍及市民)被囚禁於深水埗和赤柱的戰俘營,戰俘備受飢餓、病患之苦。同 時,日本軍政府封鎖維多利亞港、控制海旁的貨倉。
1942年1月,由印度人及香港人組成的警察被徵召成為憲兵隊。日本憲兵將香港的警察局分為5區,東香港、西香港、九龍、新界及水警。總部位於香港島中環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(今香港終審法院)。

民政時期:1942年2月20日,“香港佔領地政府”[1]正式成立,由日軍磯谷廉介中將出任香港總督,結束了軍政府時期。政府總部設於香港島中 環的香港匯豐銀行總行大廈,半島酒店則改為軍方總部。香港佔領地總督部成為了當時香港最高的行政機關,亦是日本戰時內閣的直轄機構之一。而香港的地位相等 於當時的台灣和朝鮮,故日本並沒有於香港籌組傀儡的“自治政府”。
日本人在新的政府(包括民治部、財政部、交通部、經濟部、報導部、管理部及外事部)佔據了多數重要職位,中國人只可以擔當一些中低級職位。但日本 為了達到“以華製華”的目的,也成立了“華民代表會”及“華民各界協議會”這兩個華人組織。華民代表會為總督的諮詢機構,有委員四名(羅旭和、劉鐵誠、李 子方及陳廉伯)。而華民各界協議會則有委員二十二名(主席周壽臣,副主席李冠春,委員董仲偉、葉蘭泉、伍華、羅文錦、廝啟東、凌康發、林建寅、李忠甫、郭 贊、陸靄雲、周耀年、郭泉、王德光、譚雅士、王通明、鄧肇堅、顏成坤、黃燕清、馮子英、章叔淳)負責向華民代表會提供意見。與港治時期的行政或立法局不 同,華民代表會或恊議會並無法律上權力。 在日本控制下,基本的行政區域架構由民治部於1942年3月成立,將香港島分成12區,九龍分成9區,新界分成7區。每個區都設立一個區役所,並 指派一個中國人作為所長,管理該區的大小事務、代表該區市民的所需。這行政架構於磯谷廉介統治下重新設計,奠定了香港日後發展分區管治的基礎。此外,佔領 地政府向香港市民發出“住民證”,是香港首種出現的身份證明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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